护航315丨销售假种子,坑农,抓!
中国公益在线呼和浩特讯(公益记录者李建峰 逯佳龙 张俊文)种子是粮食生产的基础、粮食安全的根本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生产虽然监管部门一直严厉打击种子侵权假冒伪劣行为,但却仍有个别不法商人顶风作案,近日,兴和公安破获了一起非法销售假种子案件,针对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坑农害农案件多发的态势,兴和县公安局主动出击、果断亮剑,持续不断强化打击力度,破案与挽损并举,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近日,兴和县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假种子60余吨,涉案金额近40万元。 2022年7月,兴和县辖区大库联乡田某到兴和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报案,称其购买的马铃薯种子试种期间出现了芽块腐烂、出苗不齐等不正常现象,怀疑种植的马铃薯种子是假的,请求公安机关给予侦查。 接到报案后,兴和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对涉案的马铃薯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四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结论为该样本中发芽率和水分不符合国标标准。 负责该案的办案民警辗转河北省承德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等地,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 办案民警驱车赶赴千里之外,分别在呼伦贝尔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将犯罪嫌疑人夏某某、苏某某抓获,案件成功告破,为农民挽回了经济损失,有力地打击了农资领域犯罪。 当前正值春季备耕的关键节点,农资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进入高发期,兴和县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以“抓党建、整作风、强素质、树形象”专项活动为抓手,聚焦种子、农药、化肥等耕地必备物资,加强与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密切配合,广辟线索来源,强化破案攻坚,坚持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工作思路,在维护农民的利益上,火力全开,坚决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公安力量。 什么是假种子和劣种子? 新《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购买种子,辨别种子真假,第一道门槛就是通过标签。按新规,市场上流通的种子应该全部采用新的标签,审定、登记情况、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标签都应该有清晰的标注。辨认标签,种子使用者要熟悉新标签模板。可扫描二维码获取品种相关信息。 第一,购买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种子。农民朋友只要看标签,就能知道是国审还是省审定的品种,从而确定能否在当地种植。 第二,要选购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的种子。正规的种子标签上,都必须标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没有编号的即为无证生产种子、无证经营种子。这样的种子没有保障,农民朋友不能盲目购买。 除以上购种注意事项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要到信誉好的销售单位购种。“三证一照”俱全的单位销售的种子质量可靠些。所谓“三证一照”就是指种子部门发的生产许可证、种子合格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行政部门发的营业执照。 2、品种搭配、因地选种。因地制宜选择真正合适的种子,不要一味追求新奇品种。与经销商充分交流,了解种子特点,选购最适合在当地种植的品种。
3、购买时向经销商、零售店索要发票,并核对发票的印章与经营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如购买大批量种子,要封存留样,保存包装袋,以便出现问题时作为直接的索赔证据。 本文来源:中国公益在线责任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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